博客荒废了好长时间。我又像诈尸一样,从被遗忘的坟墓里爬出来。虽然已经独立,但仅仅靠革命的激情,并不能把博客治好。这次上来,主要是说一说博客的新LOGO问题。
做了这么长时间广告,见了无数个LOGO,终于,我有了一个自己的LOGO。隆重感谢一下孙怪兽同学。也就是篡改我的湿的怪兽来了。
说实在的,我并不是真的清楚,LOGO是个什么玩意儿,我甚至不知道这四个英文字母到底是什么意思,是短语的缩写,还是一个单词?但这并不妨碍我在策划书上煞有介事的写下:“根据目前的品牌调性和产品定位,目前客户所使用的LOGO,不能准确的传达企业的品牌形象。”
有广告大师说,LOGO的产生,是为了方便那些不识字的受众也能认识品牌,但如果真是这样,VI设计就成为不了一个产业,而我也不会和孙怪兽同学认识。
2006年的冬天,我阴错阳差和孙怪兽走进了同一个公司。当时我的身份很不明确,似乎是文案,但又经常被当作文秘,写过TVC脚本和策划书,但更多的时候是给总裁写发言稿。孙怪兽那时尚未从美院毕业,保留着涉世未深的少年心态,对自己的身份感到心满意足——平面设计师。他虽然还半只脚尚在学校,但已经胡子拉碴,颇有土匪的气质了。有一天,我们聊到给客户做设计的问题。我故作深沉地说,做稿子只是一部分,卖稿子才是决定临门一脚的动作。而他一声长叹,发出了全天下所有设计都曾经抱怨过的问题:客户他妈的不懂审美。
我说,当客户提出一些傻帽要求,比如说要把他的LOGO放大到半个画面时,你不能简单的反对,这样不美观,而要说:从视觉体验的角度讲,目前LOGO的尺寸已经达到了足够的辨识度,再放大的话,不但影响整个画面的美观和协调性,还会使得广告所要传达的信息重点不明确,从而减弱广告效果。
孙怪兽把我说的话默念了一遍,顿悟似的一声大叫,哈哈狂笑几声,楼宇震荡,灰尘簌簌,天上的太阳被一片乌云遮住。我暗道一声罪过,心中明白,又一个大忽悠诞生了。
前段时间我给孙怪兽提出要求,让他帮我的博客设计一个LOGO,很痛快就答应了。此时他已酝酿要辞职,成为一个自由人。几天后,果然辞职了。再过几天,在QQ上告知,LOGO已经设计好了。
传过来一看,与我的想象有很大出入,与我的形象有更大的出入。
我知道,此时他的功力已经今非昔比,我要是提出,那两颗惊世骇俗的龅牙是从哪里冒出来的?他一定会从视觉体验方面给我一大堆教诲。于是我只是就整体感觉与他简单交换了一下意见。概括来说,是他问我:怎么样?这个标志淫荡吗?
我回答说,还不够淫荡。
于是,来一个洋溢着青春色彩的浅绿色小人儿,就成了“蒙着红色丝袜的龌龊男”。 至于那句“做爱做的事,交配交的人”,是我加上去的,虽然很恶俗,却是我非常信奉的生活准则。我现在还没有完全做到,要成为一个合格的自由主义者,连这两句话都做不到,活着又还有什么意思呢?
好吧。我就像所有被忽悠过的客户一样,为了证明自己不是个傻逼,强迫自己认同由自己做出的判断:恩,LOGO没有问题。


